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9-05-07 08:12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9〕148号),继续实施和资助“海外名师”项目,以服务高校“双一流”建设,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湘进行合作教学与科研。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教育厅文件,我校今年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

2.为精准服务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我校将主要围绕“应用经济学”和“控制科学与工程”两个“双一流”省级应用特色学科推荐“海外名师”人选。其他学科如有特别优秀的人员,亦可申报。

3.拟申报的海外名师,应是在上述学科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外籍专家或者学者,需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2)曾经或者现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任职;

(3)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主要审稿人或审稿人;

(4)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主旨报告人或报告人;

(5)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

4.可以按一级学科申请本项目,但要求明确支撑的二级学科。

5.获准立项的项目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从“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项目经费仅限用于所聘专家、学者的薪酬、国际国内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保险等支出,不得用于科研、购买仪器和办公设备、研究生补助以及其他支出。

6.获准立项的项目所聘请的专家、学者每年在湘工作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30天。

7.申报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2)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来自国外相同学科或者专业的专家或者机构);

(3)拟聘请对象本人同意来湘工作的承诺函件;

(4)拟聘请对象护照复印件。

请各相关学院按照《2019-2020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指南》(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2019-2020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17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文档(请以邮件形式发送至269528180@qq.com)。

联系人:宋丽,电话:0731-88127166。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指南

2.2019~2020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举办2019年度暑假青年师生赴美社会调研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选拔2019年第二批出国(境)交换生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