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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日期:2022-09-19 10:00浏览数: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来华留学生各类证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各类证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居留许可管理
1.留学生报到后,须及时与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办理居留许可期限:要求自入境之日起 30 天内办理完毕。
2.持 X 签证的留学生,须到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办理长期居留许可;学习时间半年以内的,办理临时居留许可。如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居留许可者,将受到公安局的处罚。
3.持 F 签证、在华停留时间为 150—180 天的留学生,如果学习期限半年以内、学习期间也不出境,不必变更签证,不用办理临时居留许可;如果学习期限半年以内、学习期间可能出境,应变更签证,办理临时居留许可(不包括 F 多次出入境的签证)。学习期限半年以上的留学生,必须变更签证,办理居留许可。
4.办理居留许可手续须交验本人护照;JW202 表(自费生)或 JW201 表(奖学金生);由长沙市卫生检疫局出具的体检验证证明书(学习时间半年以内的学生不需要健康证明);学校专用介绍信;2 寸白色背景的护照照片(48*33mm)2 张。
5.每学年 9 月和 3 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可集中免费为学生在长沙代为办理学生的居留许可,但办理居留许可的行政收费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6.在我校留学期间,留学生的居留许可延期、变更住址或就读学校等,须在居留许可到期前提前 1 个月(30 天)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到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若未提前 1 个月(30 天)向留学生办公室申请延长居留许可 ,则加收滞纳金(50 元/天)。因未提前 1 个月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延期而造成居留许可超期及非法滞留的责任由留学生本人承担。居留许可延期、变更的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7.学生丢失护照、居留许可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反映,申请补办。经批准后可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有关补办手续。外国人护照、居留许可遗失除了应当及时向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告外,还必须在指定报刊上办理声明作废,方可补办,费用自理。
二、学生证、校徽、校园一卡通及校园网用户的管理
1.我校目前原则上不为短期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和校园一卡通。
2.长期学生在办好报到、交费、注册等手续后,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2张1寸照片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取得学生证、校徽和一卡通。
3.每学期中国学生开学后的第一周为留学生报到注册时间,留学生在交清费用后应将其学生证交回留学生办公室加盖注册章,未加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海外学生注册专章”的学生证不能作为我校留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
4.长、短期留学生在办完入学手续后,可以申请通过校园网使用互联网,其开户费、网络使用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5.学生应在结束其在我校的学习 3 日前交回校园一卡通和学生证,到学校信息中心注销校园网用户,留学生可以自行保存校徽。
6.我校留学生的各类签证、证件不得涂改、转让、损坏。
本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 9 月 1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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