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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日期:2022-09-19 10:00浏览数: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留学生管理手册
第一条 为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得规范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第三条 留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四条 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未经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办”)批准,不得参加营业性演出、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等。
第五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住学校留学生公寓,并严格遵守留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费留学生可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来华留学生外出租房管理规定》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留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留学生的处理,参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条 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学校将开除学籍的留学生名单报市公安局,由公安局依法注销其在华居留许可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第九条 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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