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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来华留学生请假须知

发布人:日期:2022-09-19 09:59浏览数: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来华留学生请假须知

1.进入专业学习的留学生请假先到所在院(所、中心)书面申请,由院(所、中心)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留学生办公室批准;汉语进修生直接到留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2.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条,请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院(所、中心)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人员审核签字;请病假一周以上须由主管留学生工作的处长审核签字;无医院诊断书或病假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论处。

3.留学生请事假,按以下程序审批:

1)汉语进修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人员审核签字;请假三天以上,由主管留学生工作的处长审核签字。

2)本科生及普通进修生:请假一周以内,由院(所、中心)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人员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留学生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由院(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留学生办公室备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来华留学生请假须知案。

4.请假单须加盖院(所、中心)公章,请假单存根及相关材料存各院(所、中心)备查。

5.本科生病假超过两个月以上,应向所在院(所、中心)、学校教务处、留学生办公室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应回国治疗,如恢复健康,凭医院诊断证明,可以复学。休学期满,尚未康复,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6.语言进修生一学期的出勤率应在 80%以上,低于80%出勤率者,学校有权拒发其学习证明;本科生和普通进修生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且未申请停学者,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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